公然侮辱價目表
公然侮辱,具體規範於刑法第309條。公然侮辱罪指的是在公共場合對他人進行的謾罵、侮辱或攻擊行為,如果符合特定條件,可能會被判處拘役或罰款。
以下是公然侮辱的4個法律要件:
1. 公然行為的界定: 公然侮辱意味著在公共場所或公開平台上進行的侮辱行為,這可能發生在虛擬世界,如網絡論壇、社交媒體,也可能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公共場所,例如公園、街道等。這些地方都是可能讓不特定的大眾目睹的場所。私密的訊息交流不被視為公然侮辱。
2. 侮辱的特性: 侮辱行為必須是以抽象的方式進行的貶低或誹謗他人的言論或行為,而不是針對特定事件或行為的指控。這種侮辱行為不僅限於言辭上的攻擊,還包括可能的肢體舉動或其他形式的行為。侮辱行為是對對方整體形象的負面評價,而不是對具體事件或行為的指控。
3. 對象需為特定個人: 侮辱行為的對象不需要被明確指名,但行為或言辭必須能夠讓人們明確地辨認出受害者。即使沒有直接指名,只要侮辱行為可以明確歸屬於某一個特定的個人,就可以構成公然侮辱。
4. 加重處罰條件: 如果在侮辱行為中使用了「強暴」的手段,如撒冥紙、潑紅漆、潑糞等,則可能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。這些行為被視為對受害者尊嚴的更嚴重侵犯,可能導致更大的心理傷害。